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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国内房产,因为不能回国,所以需要做委托公证书。上个周五终于等来了大使馆的工作人员,结果人家说由于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只能有一个委托人,我再三跟工作人员说我们提供了结婚证,这个房子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它是婚后两人的共有财产,所以要有两个委托人才可以。可是工作人员说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委托人就是谁,于是大费周章的改了所有的表格,好歹赶在人家结束前搞定了资料。可是回来之后,让家里人把资料给到国内的房产办理机构看了下,国内的人又说绝对不能接受一个人的委托书,因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必须双方都在公证书的委托人上才行。
我真是晕了,大使馆这么说,国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又那么说,这让我们怎么办呀?大家有相同情况的吗?总不至于卖个房子还要自己回去一趟吧?那这些公证服务还有什么意义呢?灌水区的能人多,恳请了解的朋友给支支招,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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