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处理继承的遗产
在离婚诉讼中,离婚双方的婚姻财产的分割可能会很复杂,如果一方继承了遗产的话,这会进一步增加离婚财产分割程序的复杂性。
遗产是否会被认定为婚姻内财产的一部分并且因此成为财产分割的对象,这个问题取决于很多因素。这里并没有单一的公式,每个案子都需要根据每个案子独特的情况来决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澳洲巡回和家庭法院会考虑继承的遗产的数额,遗产是什么时候被继承的,两人之间的关系持续的时间,以及各方在这段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内财产的取得作出的贡献。
如果遗产是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姻的早期被一方所继承,它就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最初的财产贡献并被包括在婚姻内财产的池子里。如果遗产比离婚双方的其他资产的价值要高出许多,在一段长期关系中,这份遗产就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应该被分割的,因为如果另一方只得到了比对方少很多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会产生不公平。另一个法院经常会考虑的问题是立遗嘱人是想要将遗产留给一方还是双方。
法院还会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未来或者预期的遗产是否应当包括在财产分割的池子里。
在Grangerv Granger [2018] FCCA 51 这个案子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持续了40年。在离婚之前的第18个月,妻子收到了一份70万澳币的遗产。双方资产的总价值大约是150万澳币。法院拒绝了妻子提出的将遗产排除在财产分割池的意见,因为这可能会低估丈夫对这段婚姻的贡献。法院判决妻子的遗产应当被看作婚姻内财产。基于各方的贡献,法院最终判决丈夫分得资产池子里的40%,妻子分得60%。这与在Clavin& McTier案子中的两个资产池的方法不同。
如果你对于在分居或者离婚时,你继承的遗产会如何处理,请不要犹豫联系我们寻求建议。您可以给我们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邮件,或者拨打电话(08 ) 84109069 跟我们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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