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请问按照南澳州的法律,是不是签完 FORM 2100 - RESIDENTIAL CONTRACT SCHEDULE后还要再签一个FORM 1 才开始计算2天的cooling-off period呀?如果在签FORM 1之前就打算放弃这个房子了,是不是之前签署的FORM 2100 - RESIDENTIAL CONTRACT SCHEDULE自动终止了,还是需要走一些额外的程序 (因为两者签署的时间间隔比较长,因此在签FORM 1之前做了一系列检查之后就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教各位懂法律的前辈们。另外在冷静期内终止合同的通知是自己手写还是有固定的格式,哪里可以找到相关表格?
谢谢各位,还望不吝赐教
|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