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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城,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在任时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1997年10月,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认定曾锦城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人民币14.5万元,美金0 .95万元以及录像机、空调、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有期徒刑15年。
继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曾锦城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
2001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认定,张昆桐在任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判处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无期徒刑。
继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一上任就表示要吸取前任张昆桐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2006年8月,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12个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资合计人民币1497万多元、美元48万元、港币3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继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提出“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在河南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董永安还提出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有力的手段,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2010年12月,董永安被双规,其涉嫌受贿2600多万元。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在河南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故事未完,请勿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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