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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animalanima 于 2011-5-13 00:59 编辑
你好,郑律师:
我在2010年的时候在BBS上和朋友一同看定一个房间,然后于2010年11月26号租下,2个人住,并且付了360的bond,当时租这个房子的时候不知道合同是和房东签,以为是和二房东签,但是后来知道后,于2010年12月4号和房东签了合同,当时签合同才知道每个房间只能住一人,但是当初租房间的时候并没有和我们说明只能居住一人每个房间。
合同上面签署的名字有我的,还有另外2间房间的两个男生,合同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号,bond交了4周的,总共1080刀,给房东,我的bond之前就交给了出租房子的男生,为360,由于我们是2个人住,后面又补交了100给屋内男生,作为另外一个人的bond。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因为考虑到离学校很远和2个人住但是房间只能住一人,就需要躲藏等不方便,所以已经找好房子,想在6月5号搬走。
我在5月7号告诉过房东我会搬走,算离我们要搬家的日期,已经是4个多星期。但是被房东告知,需要找到人来延续我的合同才能搬走,不然必须住到12月31号才能搬离,如果我私自搬离,另外2个同住的男生就得承担我的房租。
我现在就想请教郑律师2个问题,
一个是我的bond金不要,如果在6月5号之间搬离是否可行,或者会引起违法,因为听说房东是把我们的bond金存给了政府,如果我这样做,会不会让自己信用变的不好,现在比较想要搬走,可以不要bond。
第二个问题就是,自己搬离后,屋内2个男生是否需要替我承担交付房租。房东的说法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特别感谢了,
自己很着急。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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