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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0日 满怀对未来学习和生活的憧憬,我踏上阿德莱德这片土地。
当时的想法是,第一次在海外长期生活,加上对阿德太过陌生,比起在国内盲目找房租房,纠结住郊区还是市区,怀疑图片与实景不符等等,我更倾向来阿德后实地看房,对比三家后再做决定。
8月21日 在bbs上联系到前房东(姓钟,房屋位置:Tranmere)预约看房。房东在我与他联系后表现十分热情,因为对于房间也比较满意,就在当晚考虑过后联系钟约定第二天签订合同。
房间满意的几点因素:
1. 房东承诺房子里住着4位女生,且只招女生。4人2卫的配置合理方便。
2. 房间宽敞明亮,交通方便。
3. 房东当天接送看房,让刚到异乡的我觉得热情温暖。
4. 价格合理,150包bill确实让人心动。
8月22日 由于事先有跟房东提过,入住后需要去购买大量生活用品。房东主动提出,在签完合同后可以开车带我去宜家及各超市进行采购。想着房东的热情,加上澳洲没车很不方便,若能一次性将东西采购完,于我而言再好不过,就应允了。
之后,因为确实没有租房经验,我是和房东约在外面签的合同,这一行为,为之后的纠纷埋下深深的伏笔。我们签了为期1年的合同(我想说我初心是只租半年的,但是当时被他强势的言语及热情相裹下,就变成签1年了…),当场我支付了150刀/周,共600刀/4周的房租和300刀/2周的押金。签完合同后,房东如约带我进行了大采购,这一行为我至今心怀感激。
然而,入住后随即发生两件令我觉得不愉快的事情:
1. 房子里的租客不是房东说的4人,而是在我看房当天看不到的角度,有另一个隔间,房子住满是5人。卫生间的实际使用情况是4人用1间,另外1个人单独一间。虽然这不是大事,厕所也够用,但却感觉到被欺骗。隐约觉得房东是个不诚信的人。(后来证明就是,他还骗过中介和中介介绍来的新室友,房屋住满是3人呢)
2.入住2周后,房东联系我收房租。我提出疑问,他表示剩下的2周房租相当于预付,怕有人回国或拖延迟交房租,但一年的最后2周是可以不交房租的。当时并未觉得不妥,便按他的要求交租了。事后了解才发现澳洲租房根本没有所谓预付一说,他这样的行为等于变相收取4周的押金600刀。
另,合同上的2条导致最后我哑巴吃黄连的条款:
1. check list上有一条,房间配有移动式空调和遥控器。
当时是冬天,房间里并没有这两样物品,房东承诺会在夏季的时候把原本放在客厅的移动式空调搬进我房间,后来他确实提供了,但却并没有给我配备遥控器,小空调上有开关,有调节温度和风速等基本功能,所以我也没有意识到要跟他要遥控器。而后在夏转秋的时候,因为嫌空调在房间占位置,我就把它搬回客厅原来的位置。
2.在退房之前必须完成房间清洁,这个合理。但是合约上并没有详细说明清洁的程度,甚至入住之前我并没有详细检查过,所谓窗纱上的小破洞,窗帘上的污渍,悬挂电风扇上的灰尘(我在使用前擦拭过,绝对是我入住之前就堆满灰尘的)等等,这些一开始就存在的、不是由我造成的问题,最后都成为他扣我押金不归还的借口。
而合同上只是简单一句,需要将房间清洁干净,不然需要支付最少480刀的清洁费,而已。
而所谓的干不干净,都凭房东一张嘴决定。
虽然有些小不愉快,但是和室友相处愉悦以及每次交房租时才与房东有所交集,这些不愉快只是成为室友间吐槽的话题而已,而我的学生生活渐入正轨。
矛盾的产生,是由于2018年4月,好友相邀一同租房,这让我产生了搬家的念头。但是我没有忘记1年的租期规定,也深深了解到违约给房东带来的不便和损失。所以也没有明确答复朋友能入住的时间。后来5月的时候,朋友take了一间house,6月9日可入住,我表示,需要与房东商量一下。毕竟若是提早搬家,是我违约,但是若住到合同期满再搬,朋友的房间没法空关2个多月等我。所以我想与房东商量,看看是否能以转租的形式,在我虽然违约,但是不造成他损失的前提下与我解除合同,如果转租的时间不太完美,我也愿意赔偿相应空缺的租金(对天发誓,我真的是这么想的)。
5月初的某天,在房东来我们屋里的时候(他经常有事没事会来屋里晃悠,以前也没觉得不妥,他爱来就来,事后了解到,他这样是违法的),我跟他提出了我想提早搬的意愿,探听他的口气,并表示可以的话,希望在6月初搬。当时只是商量,也没有确定具体搬的日期,只是跟他说这段期间我会努力找到下一位房客接手,让他可以的话也找找看。他表示7月份才能找到房客,让我最晚也要住到7月。我说行,能找到再说!这次谈话并不存在任何的承诺,我也随即在bbs上发表了招租的广告。虽然有回音,但是时间上都相差甚远。确如房东所说,找不到6月能来入住的房客,最快也得是7月。当时也与朋友说明情况,若是找不到人接手,那很大的可能是我们不能如期合租了。而我的新计划是在6月底期末考试结束之后,再寻找新的房子。因为个人是想take house的,所以选择合心意的房源并非易事,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所以想在忙完final之后,有8月21日到期的房子住着,再寻找新的满意的房子。
5月29日本是我交租的日子,但当时因为忙着上课和泡图书馆,白天经常不在家,我有提前和房东说好,推迟至5月31日交租。
那天,我交了未来2周的房租300刀。就在房东将钱放入口袋之后,他以告知的语气,通知我一个他单方面的决定:你7月xx号搬吧,我找好房客了。我:???。这是我们发生第一次争吵。他觉得是我先提出的搬家,他同意了,是天大的恩赐。而我觉得这未经商量的搬家日期是不合理的,而且那个时间段我无法确保能找到满意的房子。他追求无缝衔接,分文不损,而我追求的只是一份尊重。
当场,我就表示不同意7月搬家,我要住到合同期满。但这明显影响到他下一位房客的入住。比起未来一年稳定的收入,我这位即将不能为他带来任何利益的人当然得为别人让步。吵架期间房东过分的言语我就不多加赘述了,室友为证,难听至极。最后的最后,变成他在赶我走。最狠的一句:你不满意明天就搬走。我:那我刚交的钱你退吗?他:不退!(可笑至极…)
那天晚上如何结束的争吵,我已经记不太清了。
没想到的是!隔天6月1日一早8点半整,(因为当时在通宵复习,凌晨4、5点才睡),他拨打了我两次电话,我未接。他直接敲响我房门,把我从睡梦中叫起,为的是让我签一份未经商议必须要同意7月9日搬走的同意书。
我当时火气就上来了,我6月26日才结束最后一科考试,考试之前我完全没有时间看房(在澳洲读书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这边final的压力有多大!),而考试之后我有个旅行计划,这导致我根本不可能在7月9号之前找到新的地方住。尝试讲道理未果,看着他只为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感受,我也提出一个得利于自己的要求,要搬可以,6月11日(之前交的2周租金到期之日,也是我朋友新房子的可入住日期之后)让我走,不然我就住到合同期满8月21日为止。他斟酌之后同意我的要求,但是一想到我有600刀(300刀的押金和300刀的预付金)在他手中不知道拿不拿得回来,我就很是不安。我发誓,在那之前我是真心想找到能接手我房间的租客,减少他的损失,甚至愿意将押金赔偿给他的,但是那一刻,我分文都不想被他坑走。
最后,我强势要求他在那份同意书上写下“若房间清洁干净,会归还押金“的承诺。我以为我不会有太大的损失,然而还是too young too naive。
6月10日,是正式交接钥匙退房的日子。直到这一天,我才知道这位房东有多么的无赖!
先是合同上写明,退房第一件事必须先交钥匙。当我交出钥匙那一瞬间,我知道我失去了所有的主动权。而后他开始了一场可笑的清洁检查:
1. 冰箱(2人共用的)里发现一根头发,说我没清干净;
2. 房间里第一项查的,是需要拿个凳子站上去惦着脚才能够到的衣柜顶部,说有灰尘,没清干净;
3. 电风扇顶有灰尘,没清干净;
4. 之前提到的窗纱上的洞,窗帘上的污渍(没帮他洗窗帘),说是我弄的;
5. 最最可笑的是,房间门上有个无痕的挂钩衣架,因为长期使用磨损了门框,说是我弄的。但我翻他之前的招租记录里房间的照片,那个挂钩赫然在那儿;
6.最最可气的是,他诬赖我偷走了他的空调遥控器!
总而言之,600刀的押金,分文不会退。
面对这么多可笑又无理的条件,那一刻我真的对人性感到绝望。心累至极。
当时我还妄想着讲道理拿回我的钱,但房东为了不与我纠缠转身离去。我离开也不是,留也不是。等了半个多小时,因为接下来还有其他的事情,我不得不离开,离开之时,我知道那扇门一旦关上,我再也踏不进去了。我只能录下房间干净的视频,作为以后可能能用上的证明自己有打扫干净的证据。但是证据给谁看?那一刻,我是真的茫然。
因为愤怒无处宣泄,我发了朋友圈。钱是一个问题,但我要的是一份道理,一份正义。
有朋友介绍,我去学校的Accommodation Service寻求帮助。搞笑的是,人家相当熟悉这位钟姓房东的名字,因为之前的房客跟我一样有相似的遭遇(我不认识的,而且还不止一位),拿不回押金,也去寻求过帮助。然而由于我已归还钥匙,负责人已无计可施。除非我去找律师,寻求法律的途径。但是负责人还是热心的帮我写了封信,告知房东我已尽到我的作为房客的责任,希望他能尽早归还押金。
从AS处出来,我深深知道,要拿回这600刀是完全不可能的了。加上我要期末复习,实在没有精力再去与房东纠缠这些是非,也没有精力去和蛮不讲理的人讲道理。
我以为这个事情,就这样翻篇了。我本来无处宣泄的怒气,也随着那封信的寄出,随着时间和新的生活慢慢冲淡了。我不想再让这些不开心的事情影响我的心情。
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昨天,7月10日,在我搬家1个月后,我收到了来自警局的电话!不知道是那封信亦或其他因素刺激到了房东,他竟然去报警说我偷他的东西,其中包括空调!看清楚了!空调!!!
怒火直冲云霄!我这辈子真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这已经不是押金要的问题了,这是赤裸裸的污蔑!
如果你问我现在要怎么办?我也不知道。如果钟姓房东再纠缠不清,那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我本来不想发在bbs上的,文章之长语句之啰嗦我自己都看不下去…
如果你坚持看到这里,是真心不容易,感谢!
在此给各位租房的同学,特别是新生一点小tips:
1. 澳洲租房按正规流程来说,房东应该把押金放到政府账户里的。政府会给一张回执,没有放到政府账户的,都属于不合规出租;
2. 只要房东是现金收取租金,他一定要提供receipt,不然就是不合法;
3. 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好所有清单上的项目,小到窗帘的污渍,大到墙体的破损(类似),都必须在合同上写清楚才能签字。这些正规政府合同文件里都有。
4. 私以为,尽量不要签太长时间的合同。可以是半年,给自己留有余地。
当然,现在有很多房东都是二房东,不会走着么正规的流程。但是至少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合同内容,特别是最后押金退还这一项,什么条件下退还,怎么退还一定要写清楚。
总之!千万!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最终让自己陷入困境里。
独自在外,只有自己保护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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