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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女在澳熬8年没拿到绿卡:真是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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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灰狠 发表于 3-3-2015 02: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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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年纪青涩的留学生,拿绿卡,至少要读个2年书吧。若2年不够,有的是青春,再加个一年两年的,也多了去了。

    富有情怀的商业移民,无论163还是188,拿绿卡至少也得在澳洲等个2年吧。


    更别说投了500万澳币的投资移民,需要等待4年之后才能申请转永居拿绿卡。



    (图片来源:网络)


    能拿到绿卡的,等多久不都值得么?

    每一个成功的案例,貌似都很简单。因为道路走对了,一切都顺风顺水,因而也就没什么好借鉴的。

    每一个失败的案例,好像都很曲折。因为道路走岔了,一路上于是荆棘遍布,处处都是惊心动魄。

    商业移民,路有多长

    彭女士(音Peng),大约在2005-2006年度申请了澳洲163签证,即商业移民的临时居住签证(188签证的前身)。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澳洲的163商业移民签证,应是2003年才启动的,一直到2012年中,商业移民签证经历变革,从而改为现代版的188签证。

    无论163还是后来的188,则都需要在澳洲满足诸如居住时间、经营生意、个人资产等要求,才能转永居,最终拿到澳洲的绿卡。

    而彭女士正是早期的163申请者,约于2007年拿到了163商业移民签证,从中国来到澳洲,开始她的商业移民之旅。

    而至今2015,彭女士一家仍然徘徊在澳洲绿卡的门外。

    一本生意经

    彭女士来到澳洲之后,做的是贸易生意。她看中了澳洲的羊毛羊皮产品,即羊毛衫、羊毛被、羊皮、UGG羊毛靴等。澳洲就是个大农村,这些三农产品一直都比较有吸引力。比如现在的代购,也都在倒腾这些产品。

    从2007年起,彭女士的生意就是把澳洲的羊毛羊皮产品,再附带一些回国保健礼品等,批量发回国销售。那时,可还是没有代购这个概念的。而她,作为早期的准移民,已经占了先机,开始经营这些批发代购了。

    绿卡的要求

    在2007年入境澳洲之后,彭女士并没有立刻开展生意,因为这需要一段时间的准备。

    大约于2008年初,她才开始正式经营她的移民生意。那么在经营生意2年之后,满足了转永居的经营时间要求,彭女士于2010年8月19日向移民局提出转永居,递交了892永居签证的申请(现改为888签证)。

    申请绿卡,就要符合绿卡的规定。对于每个签证类别,移民局都有洋洋洒洒的相关条例规定。你懂的。

    892签证也不例外。根据移民条例,所有的892签证申请人都必须满足一项净资产要求,即“从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起,一直到签证批准之时,申请人与配偶或双方共同在澳洲持有净资产不低于25万澳币。”

    当时移民拿绿卡,就需要25万澳币?对了。不是投资500万澳币,也不是1500万澳币。按今早4.90的汇率,也就是不到125万人民币吧。

    如果这点要求办不到,又叫商业移民,可能淘宝上的小二都笑了,所有的澳洲代购都笑了,开微博微卖微信微店的都笑了。

    她的一笔帐

    移民局自然要看彭女士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

    彭女士的帐是这样算的。。。

    2010年8月19日递交892签证申请时,彭女士申报了净资产情况如下:

    2009年6月30日(申请前12个月)
    个人净资产:$ 280,772
    企业资产:$ 201
    股东贷款:$ 79,965
    总净资产:$ 362,357

    2010年6月30日(申请当时)
    个人净资产:$ 338,261
    企业资产: $ 620
    股东贷款: $ 79,965
    总净资产: $ 418,427

    真别说25万澳币! 咱这30多万,40多万澳币的资产都有了。

    按照这笔账,彭女士是满足移民资产要求的。那么,也就应该没有下面的故事了。如果毫无意外,彭女士一家应该早在2011年就拿到了永居,如今甚至连入籍都满足了。

    移民局一笔帐

    可是,移民局并不这么看。。。

    移民局对彭女士申报的材料显然并不满意。因此,对彭女士的申请审理从2010年一直持续到2014年。这期间,包括对细枝末叶的审计佐证。

    2014年初,移民局给彭女士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彭女士于是递交了一份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

    很不幸地,这次移民官竟然从这份材料里发现了一个之前一直没被发现的问题:彭女士用来作为个人资产证明的一套房子,实际上是在她儿子的名下,而非彭女士或她丈夫所有。

    移民条例白纸黑字写明,申请人的资产证明只能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及配偶二人共同的。基于规定,移民官认定彭女士的当前澳洲资产应当如下:

    企业净资产:$ 2,000 ($2,500,控股80%。另外20%为她儿子持有,排除。)
    股东贷款: $ 24,332
    个人资产: $ 17,786
    总额: $ 44,118

    你看,在澳洲的总资产才只有4万多澳币,这可与拿绿卡需要的25万澳币相去甚远啊。

    于是,移民官手起刀落,在2014年6月毫无犹豫地给彭女士一家下了一个大大的拒签。彭女士、她的丈夫郭先生(音Guo)以及他们的三位子女,在澳洲从2007到2014度过了7年之后,面临着要和澳洲说道别。

    再算一笔账

    移民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必将上下而求索。不服,只好上诉。。。

    彭女士并没有放弃。毕竟在澳洲这么多年,怎可轻言放弃。加拿大的移民形势也不好,移民美国没有底,办欧洲买房移民,也要从头再来。

    于是,彭女士随即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

    2014年9月24日,彭女士向移民上诉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财务报表,对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改。并指出,因为会计失误,漏算了一批价值$435,714的库存。按照彭女士的材料,该批库存是在2009年买入,并且出口到了中国。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库存并没有销售出去,一直放在中国的仓库里。因此,其公司的净资产应该是$ 438,214。

    这个信息一出,彭女士的净资产状况又得改写了。彭女士认为,她的净资产应当如下:

    企业净资产:$ 350,571($438,214,控股80%。另外20%为她儿子持有,排除。)
    股东贷款: $ 24,332
    个人资产: $ 17,786
    总额: $ 392,689

    你看,不止25万澳币吧!

    法庭有意见

    数字的确是一下子提高上去了,也满足了拿移民绿卡的净资产要求。

    可是,法庭怎么觉得这事儿那么的别扭呢。

    在过去的4年时间里,彭女士可是从来没有提到过还有这么一批库存啊。而且其价值之高,也不是会计说遗漏就可以遗漏的吧?

    法庭于是要求彭女士提供相关的购买、销售凭证。很惋惜的是,除了说是2009年买入之外,彭女士并不能提供令法庭信服的材料。

    更悲催的是,彭女士用于移民的公司是AGF公司,而购买这批货的公司却是彭女士持股的另外一家名为CGS的公司,且CGS公司也早在2012年2月的时候停业关闭了。

    因此,更加无从证明彭女士的现有公司AGF是有购入这批存货的。

    一锤定音

    法庭认为,彭女士在2014年9月重新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有可能是在移民局拒签之后而做的相应更改,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彭女士对货物的价值一度含糊不清,因此该财务报表并不可靠,故不予采信。

    关于彭女士儿子名下的物业,彭女士认为房子是由她和丈夫郭先生出资购买的。钱是她的,儿子是她的,儿子的房子,也应该是她的。

    来到一个文化迥异的国家,有些事是不能想当然滴。法庭认为,房子的所有法律文件写的都是他们儿子的名字。因此,该物业产权只归属于彭女士的儿子,而非彭女士或其丈夫,因此不能算入彭女士的资产当中。

    2015年1月,法庭最终认定了移民局对彭女士净资产的估算,即彭女士的总净资产只有$44,118,并不满足移民绿卡25万澳元净资产的要求。因此,彭女士的转永居申请被拒绝,不可逆转。

    余音回响

    8年的时间,经营8年的公司,等候8年的归途。

    这是何等的毅力!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为彭女士一家用力鼓掌呐喊助威。

    如今说起自雇,很多人都打算来澳洲开个新公司移民去。新公司尚且可以自雇,一家8年的公司应该更有经营的价值,也就应该可以自雇。

    都说爱迪生发明了灯泡,很励志。但并非爱迪生坚持失败,而是爱迪生不断放弃失败的材料,不断试用新的材料。

    成功的案例,其实并没有什么可借鉴的。只是因为道路走对了。

    失败,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还要坚持失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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