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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律师,
你好,本人在2014年的1月1日,全家到Adelaide Aquatic Centre室内游泳馆游泳,里面有一个带比较低的滑梯的用于小孩和或陪同的大人滑下的滑梯。警告牌上也只是写上:在小孩使用滑道时,需要陪同的大人照护。由于我的小孩当时是4岁零一个半月,也就抱着他一起滑下了。没想到(我们家也是第一次去那里),由于水位过低(估计是平时的60%。造成我重重的以臀部着地的方式直接接触到池底。当时的感觉就是一阵剧痛。不过一会疼痛停止后,再也不敢使用滑道,只有继续带小孩在小孩的水池里陪他玩耍。当时也没有去医院。
回来后,后遗症出来了,影响到
1,平卧着睡觉,
2,开车(包括当时我的临时工作是送外卖)
3,运动
4,长时间坐飞机
因此,在1月的约27号,去看了我的GP, 问了和记录了我的情况和工作的影响,当时他也有点气愤,叫我写封信去Adelaide Aquatic Centre,去投诉他们。后来这封信我也没写。
但现在问题越来越多,严重的影响到我的生活,工作,健康等等。
你看,我的这种情况是否能起诉Adelaide Aquatic Centre?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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