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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6-3-2011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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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郑律师,您好
我于2007年与一当地人结婚,双方签有结婚合同的.后生有一孩子,我有工作,但是INCOME的70%
进我老公的帐户,30%进我私人帐户的,而我老公的工资全部进入他帐户,他承担房贷,生活等一切开销.
请问:1),如果我离婚的话,作为澳洲这一个很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国家,我是否有可能得到一半的房产(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也是在我们结婚前,他购买的).
2),离婚的话,我有可能讨回我老公这几年所拿的我的70%的INCOME吗?
3),如果我的名字在他的银行户头上的话,即使我分文不动他的INCOME,只要把我的名字写上, 那么离婚时候,我是否有权利得到他的INCOME的一半呢?现在情况是我名字不在上面,是否根本就别想拿到钱的?
还想请问一下,这里,如果离婚的话,对女方有哪些利益保障?
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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