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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 您好。
我从去年5月时开始在现在的房东处借房,没有书面合同,但在第一次的租金收据中他备注了一年。现我打算于1个月后搬家。但房东要求我付他登房屋出租的广告费,并要求我支付房租直至新的租客入住。
我与房东没有书面合同,并且他没有把押金存放在政府指定帐户。他是否有违法行为?
他说他会把广告费收据,日后检查房屋有任何破损的维修费帐单及后继的租金帐单都寄给我。他说自己完全没有违法行为。
是这样吗?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对广告费数额有限制吗?他要是选贵的那种我也只能承担吗?还有他这是很老的房子,里面什么都是很旧,难道他说是我弄坏的我就要承担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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