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家庭条款)法案:挑战遗嘱
如果一个人留下的资产是其遗产的一部分,根据《继承(家庭条款)法》,某些人可以提出异议。
这些人通常是配偶,事实伴侣,孩子,继子女,以及可能依赖死者的人。
申索能否成功,将视乎双方关系的强弱、遗产的规模、死者的意愿,以及申索人的经济需要而定。
当法院被要求考虑处理死者遗产的条款时,它并不关心“公平”、“道德责任”或“衡平法”。
相反,它会考虑是否为根据《遗产(家庭条款)法》有权提出索赔的人提供了“充分”和“适当”的条款。
法院会考虑的因素之一是申请人的“品格和行为”。
通常情况下,当父母决定拒绝或限制一个或多个孩子的遗嘱条款,因为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不好,或者对他们的父母冷酷无情地对待他们的父母,在他们的晚年剥夺他们的爱和支持,甚至当冷酷伴随着敌意时。
例子
2014 年,两名悉尼青少年对家人提起诉讼,试图获得祖父留给他们的9000 万澳元,他们的祖父去世时留下了25 亿澳元的遗产。
青少年声称,由于他们是两项家庭信托的受益人,该遗嘱并没有作出足够的规定,以确保他们能获得其份数。
他们担心遗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他们还声称,他们和他们的母亲一起,依靠他们的祖父来养活他们。
幸运的是,许多提出索赔的家庭成员能够在他们之间达成分配协议。
然而,这是以花费大量的法律费用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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