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婚姻中的财产分割
在澳大利亚,家庭法院通常会将存续超过10 年的婚姻视为长期婚姻,而维持7-10 年的婚姻也有可能被视为长期婚姻。
通常情况下,在一段双方各自都在家族企业工作,并且将企业利润用于获得婚姻资产的长期婚姻中,双方对婚姻的贡献通常会被家庭法院视为平等,因此双方对资产池子里财产享有的份额通常也应该是平等的。
然而,在 RWW v JWW [2006] Fam CA 1288 一案中,卡莫迪法官在一审中发现妻子对婚姻的贡献超过了丈夫的贡献,按照法官的想法,妻子的贡献大非常多,以至于除非妻子收到或保留至少70% 的调整前的资产池子里的净资产,无法满足正义和公平的要求。
该案涉及一段长达33 年的长期婚姻,双方育有两名成年子女。卡莫迪法官这样描述妻子的情况:“有一大群朋友、熟人、员工和商业伙伴都支持她的案件,认为丈夫基本上是一个懒惰、没有动力并且一点忙都帮不上的人,他在家族商业或家庭生活中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在评估妻子的贡献为70%后,卡莫迪法官得出如下结论:“并不是妻子具有女超人的能力,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对小孩的照顾和承担的家务非常突出,而是丈夫在这些领域都完全没有作为。在我的评估中,丈夫的贡献,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被妻子的贡献所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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