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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郑律师,前段时间我把一个人的车给撞了,但只是轻微的蹭了一下,双方都留下了个人信息,对方那天就去警察局做了report。对方没有全险,我没有第三方,所以我肯定是要给对方修车,这我也不会赖。问题是对方说要求我在规定时间内把他的车修好给他,要不然他会因为没有车而造成的损失要全算我头上,请问他有理这样做么?而且如果我给他修好,但是他觉得零件不是新的不满意,我有义务要修成他满意的程度吗?因为短时间内我没有足够资金给他维修,所以我可能要拖一段时间才可以帮他修,但如果他不同意必须要我尽快修好,我能反驳吗?
谢谢郑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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