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认为遗嘱不公平时,通常会使用“对遗嘱提出质疑”, “抗辩遗嘱”等表达。就死者而言,有义务向您留下东西,而他们却没有为您留下任何东西,或留下不够东西。
要对遗嘱进行抗辩,您需要在法院对死者的遗产提出要求,要求分其遗产。这通常称为家庭供养要求。
您实际上所声称的是死者没有为您提供足够的财务资源,因此您必须确定自己有财务上的理由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谁可以提出家庭供养要求? 如果遗嘱有效,但您认为您没有得到应得的份额,或者您希望从遗产中受益,但是遗嘱没有提及到您,那么您可能有权提出家庭供养要求。 在南澳大利亚州,管理FamilyProvision Act的立法是the Inheritance(Family Provision) Act 1972。应在授予遗嘱认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索赔。在某些(并非全部)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延长时间。
仅允许某些人提出家庭供养要求。例如: •伴侣 •前配偶 •亲生/领养儿童 •亲生孙 •死者抚养的配偶子女 •照顾或抚养死者的亲生父母 •照顾或抚养死者的亲生兄弟姐妹
重要的是要注意,并非死者的所有资产都能以此方式抗辩。一个例子是,除非将养老金分配给死者的遗产,否则在这种机制下不能对该人的养老金处理方式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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