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Adelaidehelp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区域置顶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鸠占鹊巢!澳洲男子擅自侵占别人的170万的房产,竟然是合法的?华人也遭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本篇内容为转载/翻译内容,仅代表原文作者或原媒体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买房不容易,很多朋友都是攒了好久的钱,还要父母支援一部分,才终于买了房,

      但是,买下之后,你也不能掉以轻心,

      因为澳洲有一条很无赖的法律,有可能让你把自己的房产拱手让给陌生人!

      澳洲就有这么一栋价值170万澳元的房子,被一个心机男免费占有了!而且

      过程竟然完全合法!



      悉尼中西部Ashbury Street上有一座看上去很简陋很破败的房子,房主Thompson(化名)早在1947年就去世了,

      后来,由于屋内白蚁泛滥,他的女儿和两个孙子也不得不搬走了,。

      自从那之后,这栋破败的房子就一直用来出租,直到1998年最后一位房客离世后,

      房子就彻底被闲置了。

      既无人居住,更无人照看打理,这房子都越来越破。



      某天,一名地产商Ben(化名)在附近拜访客户时,偶然的发现了这座简陋而破败的房屋。

      以其商人敏锐的嗅觉和判断,Ben觉得这座房子“有利可图”!

      他走近房子视察了一番,发现后门已经掉了下来,很容易就进入了屋内。

      家中摆满了各种旧家具,地板上还有吃剩的食品罐、纸和其他废弃物。

      而且屋顶还漏雨,水从屋顶留下来,滴到了浴室和走廊里。

      整个地方又黑又臭!

      显然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居住了,

      也分辨不出来之前被人住了多久!

      简直是让人一分钟都不想多待!

      于是,Ben开动了他商人的“脑筋”:

      既然房子没人管,那么我来“管”吧!

      他没有联系任何人任何机构,直接把房子的锁换掉,然后开始翻新。

      为了修复这栋房子,Ben总共花费了3.5万澳元。



      几周之内,他还把房子的市政费、水费以及土地税通通给交上了。

      当一切都准备就绪之后,他就开始出租这个栋房子。

      这一租就租了20年!

      在这段时间里,他也一直有申报自己的租金收入。

      然后他还在2014年的时候又花了10.8万澳元进行了进一步的翻修。







      如今,这座房子的价值已经高达170万澳元了!

      把别人的房子耗时耗力耗钱装修一番租出去,租金还进到了自己的腰包里,

      难道Ben就是为了收租金吗?

      当然不是!

      2017年,Ben向法院提出要求,要将这栋房子“占为己有”!!!

      你一定想问:这也行?!

      然而说出来你可能不相信,这种“鸠占鹊巢”的做法真的可以!

      而且有法可依!

      澳洲有这样一条法律,叫做逆权侵占 (adversepossession),



      据悉,这是一种“非常,非常罕见”使用的法律。

      根据澳洲和很多国家的法例,如果土地或物业被人连续霸占多年,霸占者可入禀法院提出申请成为合法拥有人,从而成为这个房子的新主人!

      为了成功进行逆权侵占,必须要满足很多条件:

      首先,澳洲的不同地区对于非业主持续占有的法定时限是有所区别的:

      •        新州昆州西澳和塔斯马尼亚:12年
      •        维州和南澳:15年
      (例外:在北领地,首都地区,该法律被明文禁止

      除了要满足法定时限,占有者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实际占有房产 - 占有者要表现的像是合法业主一样
      •        连续使用 - 法定侵占期间不能有所间断
      •        敌意占有 - 侵占必须不能是在业主的同意下进行的
      •        独家占有 - 不能和原业主共享
      •        公开占有 - 以此来通知原业主,你的房子被侵占了!



      2017年Ben顺利拿到的法院的批准,成为了这栋房子的新房主

      与此同时,法院于去年10月份还通知了前任所有者的家人这一消息。

      可想而知,Thompson的家人坚决反对!

      明明是自己家长辈留下来的房子,怎么能这么轻易的就被陌生人给占了去?!

      还是在寸土寸金的悉尼!

      换谁谁也不愿意啊!!

      于是Thompson的后人出面声称自己才是房子的合法主人,并申请了强制令。

      他们辩称,Ben对这处房产的侵占不满足“公开占有”这一条件而且Ben只是把房子租出去了,而不是自己住,这并不符合“逆权侵占”的要求!

      然而,法官认为Ben“以一种业主的方式充分利用了土地”并驳回了Thompson家人的申请,把房子判给了Ben。

      看到这,小编想说,虽然不是我的房子,但我都替这家人呕一口老血……

      其实,像这样的事情在澳洲发生过不止一次!就连华人业主也遭遇过!

      华裔老先生Fu,1991年的时候在悉尼买下了一栋房子,一住就是十几年。



      Fu是一名邮政员工,平时话也不多,跟邻居们也不是很熟,偶尔遇到就打打招呼。

      可是从2007年开始,邻居们就再也都没有见到过Fu老先生。

      他的房子也无人看管,年久失修,开始渐渐衰败...


      就这样过了好几年,在2016年的一天,

      Fu的房子里突然有了动静,一个和Fu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的澳洲年轻人宣称自己要占有这间房子!

      他甚至直接找了锁匠打开了这间老屋的房门!



      邻居们很不忿,跑去警察局报警,可是警局表示:你们如果不是房主,就不能告别人非法侵占。

      所以,如果Fu在12年之内都没有现身的话,那么这栋房子12年后就会合法的成为这名男子的房产。

      而且,除了房主Fu,没有其他人可以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


      别看这个房子现在很破,但是按照悉尼现在这个房价卖100万澳元还是不成问题的!


      除了“逆权侵占”这种看上去堪称魔幻的骚操作,

      如果你的房屋长期没有人居住,你还有可能被骗子盯上,直接把你房子卖掉!!

      原本住在堪培拉的徐女士(化名),出了趟国,回到澳洲之后就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人卖了!还被卖了不止一次!然而自己却全然不知情!


      徐女士在1991年买下了一栋四室的房子,2005年的时候她还清了房贷。从2002年开始,徐女士就离开了澳州,旅居南非,并把房子托管给了中介出租。

      大约在2012年到2013年的很短的时间段内,一个诈骗犯盯上了徐女士的房子。

      并且盗来了徐女士的邮箱与中介联系,表示要卖房!

      最终在2014年2月份的时候,房子以43万澳元的价格成交。



      直到2014年的7月份,徐女士才得知自己的房子神不知鬼不觉的被卖了!

      2016年,房子又以51万澳元的价格再次转手!

      气愤的徐女士找到中介,中介表示,是你通过邮件让我卖的啊!!

      于是双方这才意识到可能是被骗了,并立刻报了警。

      虽然在这件事情当中徐女士是受害者,她的房子没有经过她的许可就被卖掉了,但是她却没有权利收回本属于她的房子。

      无奈,徐女士只得将首领地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政府依法赔偿她的房屋价值、印花税、法律诉讼费以及损失掉的房租。

      政府方面也表了态:

      我们承认徐女士确实是个无辜的当事人,但是我们不同意她来跟政府要钱,应该先去找骗她的骗子。



      可是即使国际警察也加入了调查,这个狡猾的骗子却依旧没有被抓到。

      徐女士就这样白白的丢掉了一个房子!



      在澳洲,像这样买了房子却不自住的大有人在!

      不少海外人士在澳洲购买投资物业作出租之用,但因为长期不在澳洲,没有时间经常管理物业,就很容易会被人有机可乘,擅自侵占!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有一套很长时间都没有住人、也没有出租的房子,那你可要去看看了!

      据统计,全澳有很多地区的物业都存在被擅自侵占的情况。

      长期空置的房屋吸引了很多人偷偷搬进去,非法占用别人住宅的人甚至会把锁更换、把门的把手弄坏和恐吓业主。

      很多业主和负责管理物业的房地产中介常常感到非常困扰,需要警方的协助才能驱赶非法占用的人。



      “逆权侵占”源起

      为什麽会有“逆权侵占”这样看似很不公平的法律呢?

      其实逆权侵佔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当时规定如果有人拾获别人遗下的物品,经过两年后无人认领,拾获的人便可成为合法的物主。

      后来这条法例又延伸到土地和房屋的拥有权,于是便有了所谓的逆权侵占。

      中世纪的英国,土地不断被诸侯和贵族侵佔、劫掠和抢夺。

      只要能证实长时期占有该土地,便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拥有人。

      后来英国经济不景,很多人都会侵占空置的住宅作居所,被视为有效地使用被原业主放弃的土地,这也是现代逆权侵占法例的精神。



      看到这,有的人是不是就开始动歪脑筋了呢?

      但是,想要申请逆权侵占并不简单!

      成功的例子多是因为业主去世,没有继承物业的亲人,也没有遗嘱指示如何处理资产,才可以让占有者成功逆权侵占。

      法例设立有效追讨的年期是防止在数十,甚至数百年后,原业主的后裔要求夺回业权。

      直到今天,这条法例仍具争议,是否公平则是见仁见智。

      所以说,大家还是保护好自己的房产吧!这才是最重要的!




      转载声明: 本文为转载/编译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AdelaideBBS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编译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顶 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其他网友还看了 ...

      登录发布 生活求助 搜索

      Copyright @ 2022 Adelaide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User Agreement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