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媒报道,近日阿德莱德一家咖啡馆的老板因向一名16岁的员工提供200澳元与他发生性关系而被定罪,他的上诉被驳回了。
刑事上诉法院在周二作出的判决中一致驳回了咖啡馆老板De Sa提出的所有四项理由。
去年5月,他被认定犯有一项严重的性意图招揽儿童进行性活动的罪名,同时还犯有两项严重的猥亵罪。
他被判处两年半监禁,并有13个月的无假释期。
女孩在证据中说,她在2016年上晚班时,De Sa要求她和他一起去房间。
在里面,他站在 "真正的近处 "问她,如果给她200澳元,她会做什么,她回答说,她会清理储藏室或重新布置装饰。
然后,他给了她现金,让她去超市买棉花糖和面包,在她回到咖啡馆时,他在储藏室里见到了她。
在里面,De Sa让她把门锁上,让她坐在他的腿上。
她说,他问她是否愿意和他发生性关系,要给她200澳元。
他还摸了她的下体,并让她拉下牛仔裤,让他看到。
上诉法官同意主审法官的意见。
在驳回上诉时,De Sa的律师Craig Caldicott提出了受害者在向警方陈述中的证据和她母亲告诉法庭的证据之间的不一致。
上诉法官并不同意。
他们在判决书中写道:"只要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法官在评估申诉人证据的诚实性和可靠性时就适当考虑了这些问题,并将其考虑在内"。
De Sa还声称,他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删除了受害人在犯罪和审判之间的四年中与受害人之间的信息。
上诉法官同意Chapman法官的意见,即尽管 "警方的调查有延误和缺陷",但她 "并不认为任何法医方面的不利因素是重大的"。
图文来源:ABC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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