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东, 结束商业租赁绝非易事。南澳大利亚州有严格的规则来管理租户的驱逐,这些规则可在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936 (SA)和Retail and Commercial Leases Act 1995(SA)中找到。
房东在这事情上主要障碍是要向房客提供足够的搬迁通知。如果您的租约受Retail and Commercial Leases Act的约束,作为房东必须发出的通知不得少于6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租赁期限少于12个月,则将这些时间减半。
如果房客违反其租约,则根据Landlord and Tenant Act,房东必须提供有关违约的通知,并要求房客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如果房客随后未能纠正违约行为或赔偿房东,则房东可以驱逐房客。如果租户一年半没有支付房租,房东可以在没有任何正式通知或要求的情况下重新进入房屋。重要的是,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商业租赁中,房东还可以通过扣押租户的货物来追回欠款。为此,租赁协议必须包含允许这样做的条款,并且必须签发执行令。签发执行令不需要任何通知,尽管必须将其放置在场所的显眼位置。货物应由递送传票的司法人员扣押,并进行合理的尝试以在拍卖中获得其市场价值。
逐出和追讨过程可能很难。如果未能正确执行该过程,则可能踏入很多陷阱。要了解您的权利以及您可以做什么,只需给我们发电子邮件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08)84109069安排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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