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澳法院澄清录音的合法性并指出了其中一个案件。
原告用他的手机记录了20 个录音去帮助他去告被告人, 但被告人反对使用这份证供。
法律上有指出不可以使用一个监听器(包括电话)去记录了一个私人对话, 除非得到对方同意, 或者这个录音的用途是用于保障个人的合法利益。
什么是私人对话? 举个例子, 一个人与另一个通话就是私人对话。如果你打电话去给电台而电台是对外公开的, 这就不是私人对话。
法官也指出,只要双方没有意图去公开这个对话, 那这个对话就是私人对话。
内容和形式很重要。 例如,甲方在医生办公室的候诊室,与其他病人一起讨论某些事情。 很明显,即使他们没有积极参与,其他人也可以听到,有些人正在倾听。 那不是私人谈话。 甲方然后进入手术并告诉他的医生他的管道问题。 这是一次私人谈话。
合法利益 原告对他的水管工(以及他的管道)不满,并在电话上有关于账单的争吵。 在打电话给水管工之前,他在手机上激活了“记录”功能,并抱怨水管工的工作质量,报价和服务 - 所有这些都被记录。甲方认为可能会录取的任何有用的证据,但他并没有说他正在录制对话。 这是否是保护其合法利益所必需的合理行动?
并不是。
虽然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事实,但法院强调,录制谈话,只是为了获得可靠的记录或将来可能使用,都不能合理地保护合法利益。如果包括诉讼在内的商业利益受到威胁并且录音不仅仅是证据收集,那么这可能会改变事情,如果谈话涉及犯罪性质的问题,它将改变事物(例如儿童录音的情况)滥用者的谈话)。但法规的主要政策是确保私人谈话保持私密性。
私人谈话的秘密录音不推荐 我们强烈建议不要在极端情况下反对私人谈话的秘密录音(未经所有在场人士同意)。传统上,法院怀疑某些未经授权的录音。看起来很糟糕。这不是最合理的人会做的事情。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大部分的民事法上, 法庭会拒绝使用该录音作为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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